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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3-02-10 15:10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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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月8日选举产生了宣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1人(兼),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委员21人,共31人。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19日选举产生了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1人(兼),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委员25人,共35人。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16日选举产生了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1人(兼),副主任4人,秘书长1人,委员30人,共36人。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选举产生了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1人(兼),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共39人。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选举产生了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共39人。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2日选举3人为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目前共有42人。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四)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市长、副市长;

  (六)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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